|
|
|
客運合同
|
|
發(fā)布者:上海零距離 發(fā)布時間: 2013/11/7
瀏覽次數(shù):
|
客運合同又稱為旅客運輸合同,是指承運人與企事業(yè)單位或旅客簽訂的由承運人將旅客及其行李運輸?shù)侥康牡囟蓡挝换蚵每椭Ц盾嚳畹暮贤?br />
客運合同第三百零二條規(guī)定:“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,但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、重大過失或者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!笨梢钥闯觯羞\人對旅客傷亡承擔無過錯損害賠償責任,但有權提出免責抗辯。其免責情形有兩種,一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;二是旅客自身存在故意、重大過失等行為。
客運合同是一種較特殊的合同,他的運輸標的是人而不是物,所以,客運合同具有其特殊性。
1.公司或旅客是合同一方當事人,可能是直接運輸對象或是間接運輸對象。
2.寶路客運合同通常采用合同確認形式。
3.寶路客運合同包括對旅客行李的運送。
關于客運合同的訂立和履行,應當注意以下事項:
一、審查承運人主體的運輸資格和履行合同的能力
包括運輸資質、運輸工具的安全性、緊急突發(fā)處理方案等,了解這些有利于實現(xiàn)運輸目的,同時保障企事業(yè)單位商旅客人的人身、財產安全。
二、注意合同生效時間和行程
寶路客運合同通常采用合同確認方式來確定雙方的時間和行程,合同生效時間和行程應明確注明。
三、雙方無正當理由都不得影響延誤合同履行
客運合同也是承諾性合同,雙方經過要約、承諾,形成意思表示一致,合同即告成立。同時,也可預付定金方式來保證合同訂立生效后,承運人不得在無正當理由下任意解除、延誤或拒絕履行合同,旅客無正當理由的不得延誤合同履行。
四、承運人不得拒絕及拒載的責任
在客運合同簽訂后,承運人單方變更客車等級的,應視為一種違約行為。承運人擅自變更客車等級而降低服務標準的,單位或旅客有權要求減收車款。承運人變更運輸工具,提高服務標準的,在沒有和合同方確認的情況下,無權向企業(yè)或旅客加收車款。在一般情況下,旅客一方提出乘坐相應的交通工具要求的意思表示為要約,承運人同意承運為承諾,但對于旅客的要約,承運人承擔著強制承諾的法律義務,除正當理由之外,不得拒絕。
五、旅客不當乘運承運人應承擔的責任
旅客不當乘運時,應當按照規(guī)定向承運人補交車款的全部或者不足部分。否則,承運人可以旅客未履行基本的合同義務而終止合同的履行,并有權在適當?shù)牡攸c要求旅客離開運載工具或返回適當?shù)燃壋俗?br /> |
|
|
|